2006年6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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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会时喝酒醉死 劝酒者当了被告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贾辉文

  正月里好友聚会,其中一人罗某喝醉并因此死亡。近日,死者家属将当时与罗某一桌吃饭的其余人都告上法院,要求赔偿损失近20万元。
  据原告诉称,今年正月初九,罗某因其一起当保安的同事吴某的邀请,到吴家拜年。在喝酒吃饭过程中,由于其他人的怂恿,导致罗喝酒严重超量,后因酒精中毒而死亡。此后,义乌市公安局经过理化分析,作出了检验报告,该报告鉴定结论为死者罗某酒精含量为5.44mg/ml。
  原告认为,吴某等8人和罗某一起饮酒过程中,肆意放纵罗喝酒,应当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,均有过错,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据悉,罗某年仅20岁,当天一起喝酒的人中有三四位是一起做保安的同事或朋友。
  对此,被告吴甲和吴乙告诉记者,当天在吴某家聚会时,大家都比较随意,并不存在强行劝酒的行为。当时,罗某好象是因为女朋友的事而郁闷,所以自己喝多了酒。聚会散场时,大家发现罗趴在桌子上,并开始呕吐,因此就把他送到了医院。
  至于赔偿问题,吴甲很明确地说不应该赔偿,因为自己并没有错,没有肆意劝酒。而吴乙则告诉记者,出事后他和另一个朋友一起去了罗家,也愿意给些补偿,但补偿应该是有限度的。
  罗某等人的聚会过程中是否存在肆意劝酒?和罗某同饭桌吃饭的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?
  目前,此案正在义乌法院审理之中。